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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20:51:25 股吧网页版
华东医药: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判断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以及ESG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并不断加强自身对 ESG领域的了解及管理能力。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小组,承担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组成员无
需是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本公司的 ESG(即: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策略、原则和政策等,确保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ESG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二)定期审议、更新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研发创新、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管理、产品质量与安全等)相关的承诺、目标与进展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关注公司 ESG 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四)督导公司 ESG 政策即时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细则及决策程序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因本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报告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发生前款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上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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