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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20:52:01 股吧网页版
华东医药: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可持续发展管理方面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建立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 Governance,简称“ESG”)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等,具体可分为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产品售后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五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公司建立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定期对话机制,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根据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工
作成效,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公司应当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员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合理利用资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划以及对社会责任规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排等内容。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恪守应有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公司应当避免研究、开发和使用危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不得从事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研发和经营活动。公司在生命科学、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态环境、新材料等科技创新领域开发或者使用创新技术的,应当遵循审慎和稳健原则,充分评估其潜在影响及可靠性。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负有实质性的决策、统筹和监督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 ESG战略与目标,确保与公司长期愿景及股东利益相契合;

(二)确保 ESG策略、原则和政策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负责关注公司 ESG目标进展,监督公司 ESG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策略、原则和政策等,确保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 ESG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二)定期审核公司 ESG目标达成情况;

(三)关注公司 ESG 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四)督导公司 ESG 政策即时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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