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与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所有其他与反舞弊、反腐败、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特制定《反贿赂与反腐败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在反腐败、反舞弊等商业道德方面的立场和要求,确保全体员工及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均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廉洁、公正的经营环境,防止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管理层、董事会成员以及与各级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职务侵占是: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含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归个人或亲友所有的行为。公司禁止以下职务侵占行为:
(一)公务活动中,虚假报销,将公司、公司分、子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
(二)私自扣收客户、合作伙伴、员工各类款项;
(三)隐瞒、侵占、截留各类款项(包括各类奖金、货款等),或私设小金库的;
(四)故意低价销售商品、服务及对外代理销售的第三方产品,谋取私利的;
(五)以公司资源帮助其他第三方推广商品,谋取私利的;
(六)故意高价采购商品、物资、服务等,谋取私利的;
(七)侵占市场营销推广费用的;
(八)任何形式的虚假费用报销的;
(九)其他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挪用行为是:公司所有员工,未经领导批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物品、知识产权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单位使用。公司禁止任何挪用行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贿赂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向相关单位、个人索取财物(索贿)的行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受贿)的行为;为谋取利益,向相关单位、个人行贿的行为(行贿)。公司禁止以下贿赂行为:
(一)向合作伙伴收取或索取各种回扣、好处费、礼品、礼金等;
(二)将私人费用交于合作伙伴报销、支付的;
(三)被动收受(非主观性、非自愿性)合作伙伴礼品、礼金、股权等后未及时上交的;
(四)接受合作伙伴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的;
(五)上级领导利用职权或借婚丧嫁娶之机进行敛财,向合作伙伴或下属索要或变相索要礼金、红包、礼品好处的;
(六)为谋取交易机会,而从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及变相贿赂的行为,为谋取经济利益,而给予客户好处费、回扣等行为;
(七)以借款、借车、博彩等方式变相收受或索取合作伙伴或合作伙伴等关联方财物的;
(八)虚假申请销售折扣,收受、索取客户返点折扣;
(九)其他行贿、受贿、索贿行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滥用职权行为是:超越职务权限或权力范围,违反公司规定,扰乱管理秩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公司禁止以下滥用职权行为:
(一)超越权限或未经上级领导批准,违反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二)未能按照合同立项签约批示意见或流程执行,擅自改变合同重要条款,或篡改领导审批意见签订合约,给公司造成风险或经济损失的;
(三)管理者利用职权,压制下属,打击报复,侵犯员工利益的;
(四)管理者滥用职权,指使、唆使、强令下属违规的;
(五)对抗、阻碍、干扰公司审计、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正常工作的;
(六)滥用职权,违反操作流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进度事故,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七)将自营客户私自导给合作的渠道公司、代理公司或竞品项目,谋取私利的行为;
(八)其他滥用职权、越权违规,情节恶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玩忽职守行为是: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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