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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00:00:29 股吧网页版
华东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解除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增长率不低于 50%。 3,351,680,026.72 元;以《激励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为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4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3.89%。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 期解除限售条件。
及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
变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为 21 人: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①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
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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