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 本制度重点关注涉及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下列风险:
(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计差错。
(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合并调整事项不完整,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五)财务报告披露程序不当,可能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损失。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对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实施控制的过程中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进行强化,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明确财务报告编制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安排;
(二)准备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明确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控制要求;
(三)规范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
(四)规范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流程。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职责分工: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签署财务报告;
(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复核拟定的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方案;负责领导组织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签署财务报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导、审核拟定的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方案;组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签署财务报告;
(四)公司财务管理本部:拟定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方案;编制、分析和报送公司本部及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负责指导各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核算范围的子公司的账务核算及负责本部财务报表出具,对本部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分析和报送子公司财务报告,并根据投资关系对其下属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本级次合并财务报告;对报送公司财务管理本部的本级次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按照要求主动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对公司财务报
告的审计;应及时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要求,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定期报告披露资料和披露信息的准备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七)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提供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所需的各类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应按照需求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九)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的最终披露申报、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协调财务部门与交易所的沟通对接,按规定时间、格式在指定平台披露财务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子公司总经理对其本级次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