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任营销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市场中的商业推广行为,确保所有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道德准则,维护患者及公众利益,同时平衡商业目标与社会责任,树立行业诚信标杆,特制定《负责任营销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负责任营销原则
第三条 遵守外部法律法规
公司所有营销活动均须严格遵循各运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第四条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关于公司宣传推广资料内部审核标准处理程序》《杭州市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药学服务总公司商业道德行为准则(2024 年版)》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宣传资料发布流程,明确药品及医疗器械推广活动的合规要求,严禁商业贿赂及其他违反商业道德的营销行为。
第五条 准确披露产品及服务信息
公司遵循各运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确保准确、完整地披露产品及服务的信息,包括:
(一)所有宣传信息必须基于科学事实和临床证据,确保向消费者及其他相关方传递真实、准确、合规的产品信息和内容。
(二)严禁干预患者临床用药,须如实披露产品已知的不良反应。
(三)禁止夸大、欺骗、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得对产品疗效或
业绩记录进行误导性宣传。
(四)落实宣传材料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从制作到销毁的各个环节均设立标准化审核程序,并通过多级审批确保所有营销宣传内容合法合规。
第六条 医疗人士互动原则
公司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士开展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目的是造福患者和提高医疗水平。公司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传递准确的公司产品信息,使其了解产品的风险和获益,以便他们对每位患者作出妥当的治疗决策。
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及机构的互动须确保其独立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货币及有价物)诱导处方或产品使用。所有交流活动需合规透明,在产品上市前或涉及超说明书信息的互动,须由公司医学专业人员或在医学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药品标签管理原则
对于进入流通领域的处方药,在其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会醒目地印刷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对于药品配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辅料,将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说明。公司执行严格审查并确保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中关于产品信息的描述应当是药品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信息。
第八条 隐私保护
公司严格遵循隐私保护原则,在未经客户知情和明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披露任何客户隐私信息。
第九条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兼具社会效益与环境友好的产品及服务。通过减少资源消耗、优化推广方式、倡导绿色理念,推动可持续的营销实践,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第十条 公平竞争
公司恪守诚信,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严禁对公司及合作伙伴的产品、服务等作出不实表述或误导性宣传。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负责任营销审计
公司定期开展负责任营销审计,覆盖范围包括所有销售业务的单元/组织,确保营销
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第十二条 负责任营销培训
公司定期开展覆盖全体员工的负责任营销培训,以提升员工的负责任营销意识和水平。
第四章 违规举报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如发现任何违反营销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本政策的行为,均可通过正式渠道进行举报。公司将严格依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确认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本政策制定、修订、解释并监督执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将定期审阅政策内容,并根据法规要求及业务需要进行更新以确保政策内容的时效性与适用性。
第十六条 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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