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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41:42 股吧网页版
天保基建: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体在职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执行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聘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薪酬确定、考核兑现、发放支付、调整机制、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实现有效激励、刚性约束。

(三)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薪酬福利、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

(四)科学化差异化分配原则。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和业绩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差异化。

(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薪酬制度、薪酬标准及执行情况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予以披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确定。

第八条 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评价特定董事个人履职情况或讨论其薪酬事项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参与相关审议及投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方案实施、数据测算、薪酬发放、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难度、所承担责任与经营风险等因素,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励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公司内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行业市场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经营效益及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骨干岗位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公司整体薪酬水平稳步提升。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绩效评价应当以经审计的数据为依据,在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方可予以核发。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执行如下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任何形式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遇。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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