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方案制定依据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长短期相结合、业绩与薪酬挂钩的分配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二、适用范围
董事:公司董事会全体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薪酬标准及结构
(一)董事薪酬标准及结构
1、内部董事: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任何形式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人民币 6 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发放。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遇。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结构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经审计年度数据为依据,在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予以核发。为增强绩效年薪的激励作用,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绩效年薪每季度发放额度,按季度支付,年度考核后填平补齐。
五、其他规定
1、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款项。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免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实际履职及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薪酬。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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