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与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销售)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武昌区东湖路 180 号汉新花苑综合楼继续出租予国能销售用于办公使用。续租期限为三年,年租金 420 万元,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260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6 年 5 月 7 日,汉川一发与国能销售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主要
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出租房屋位于武昌区东湖路 180 号汉新花苑综合楼(武房权证市字第 2008106384 号),建筑面积 2,655.53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自用。
2.合同价格:人民币 1,260 万元。
3.付款方式:租金分四期支付,2026 年支付 2026 年 4 月至 12 月租金 315
万元整(大写:叁佰壹拾伍万元整),2027 年支付 2027 年 1 月至 12 月租金 420
万元整(大写:肆佰贰拾万元整),2028 年支付 2028 年 1 月至 12 月租金 420
万元整(大写:肆佰贰拾万元整),2029 年支付 2029 年 1 月至 3 月租金 105 万
元整(壹佰零伍万元整)。
4.租赁期限: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止。
5.主要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租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按本《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租金,不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每逾期一天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乙方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者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责令纠正错误行为。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之日起,而乙方仍未在整改期内进行整改的,自乙方收到甲方再次书面通知之日起每天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装修、施工、使用等方面,发生严重影响甲方房屋财产安全的问题(需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恢复,且不承担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6.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条款: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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