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公司”或“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长源电力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1、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冯强
6、项目联系人:周百川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0966.SZ
3、注册资本:348,103.5016 万元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5、主要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6、法定代表人:王冬
7、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联系人:潘承亮
9、联系电话:027-88717023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开展对长源电力的尽职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取得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长源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并上市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发行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运作情况;
(5)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7)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
(8)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促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