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 非独立董事薪酬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结合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契约化考核结果,核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 60%,并对绩效薪酬的
5%进行递延支付。
(3)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薪酬由职位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 60%。
2.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 年度每位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为 7.2 万元/年,根据其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给予一定浮动,并根据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含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结合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契约化考核结果,核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60%,并对绩效薪酬的5%进行递延支付。
(2)董事会秘书薪酬。董事会秘书薪酬由职位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年度薪酬的 60%。
四、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 上述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上述薪酬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
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发放的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4.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则按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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