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三版
(经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担保行为,加强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 号——担保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其他单
位的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具有担保效力的支持性函件等(不包含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办
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依照其公司章程办理担保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视同公司行
为,其担保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担保实行集中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
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六条 担保业务应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第七条 担保业务坚持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为自然人和无股权关系企
业提供担保,不得为参股公司超股比提供担保。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担保比例不应超过股权比例。为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提供的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 担保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部
门等非法人组织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应采取由对方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担保的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担保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会批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担保管理
事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担保管理办法;
(二)审议含有须由公司股东会决策的担保事项的预算及调整;
(三)审批除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以外的担保事项。
第十三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公司担保决策的前置程序。公
司担保管理办法、年度担保预算及调整、提供担保等事项,决策前应经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十四条 财务部是公司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包括:
(一)担保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
(二)年度担保预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及报批;
(三)办理年度担保预算范围内的,由公司本部提供的担保事项;
(四)年度担保预算内各单位提供担保事项的报批;
(五)担保信息的汇总统计;
(六)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门、证券与企业管理部是与担保业务
相关的法律审核及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财务部做好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法律审查;
(二)就担保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履行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汇总编制本单位作为担保方的年度担保预算并上报公司;
(二)审核、汇总本单位需要公司本部提供担保的具体需求并上报公司;
(三)依据公司审批意见组织实施担保;
(四)负责本单位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及监控分析,防范代偿风险。
第四章 担保的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担保业务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年度担保预算
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担保预算的编制、审批、决策和下达程序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担保预算
编制原则和要求,汇总编制本单位年度担保预算(含接续担保)方案上报,年度担保预算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为担保方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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