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沈 烈
本人沈烈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担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深入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与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职责与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一)总体情况
本人出席了 2025 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立后的全部 3 次
会议及其专门委员召开的会议,以及入职后公司所召开的 1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期间,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阅读和必要的调查研究与沟通,对议案提出的背景、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经济后果与社会反应等进行了质疑,对个别议案反复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和审阅相关资料,进而从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等专业视角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完善或相关配套跟进的建议。由于事先的调研与沟通较为充分,因此,对本年度列入第十一届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最终均投了赞成
票。
本人认为履职以来所审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上,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列席了股东会;在 2025 年 12 月 22 日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股东会,见证了这一公司治理重要形式的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后召开的 3 次董事会(全部为现
场会议),共审议了 20 个议案。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董事意见。本人关注的重点主要包括:公司 3 个新能源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2 个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议案,2 个关于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2 个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实施主体调整的议案,以及 1 个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职工教育费的估计变更)的议案等,对其中的疑问进行深入调研与质询。
上述会议的名称、召开时间及方式、审议议案的内容见下表:
表 1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统计表
会议名称 方式 时间 审议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
现场 (星期四)下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的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
4:00 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
理层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
面预算管理办法(第二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 500MW 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
关于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 400MW 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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