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57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宁波盈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控股股东宁波盈峰、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盈峰”)、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宁波盈峰于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04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同时,因公司“盈峰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1,441,121,828股减少至1,384,074,227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3.98%减少至42.13%,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宁波盈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57 号
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宁波盈峰的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需事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1,121,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8%。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4,074,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3%,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657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剑锋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因自身资金需要,宁波盈峰于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权益变动过程 57,047,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同时,因公司可转
债转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0.12%。
股票简称 盈峰环境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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