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董事会同意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了 1,476.189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618.96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733.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9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联”)于近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协议签订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余额
(元)
盈峰环境科 浙商银行股份 浙商银行股份 588001001012 闲置募集资
1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有限公司佛山 0100427577 金暂时补充 0.00
有限公司 分行 分行 流动资金
长沙中联重 中国银行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 闲置募集资
2 科环境产业 有限公司湖南 有限公司长沙 585984080864 金暂时补充 0.00
有限公司 湘江新区分行 财院路支行 流动资金
注:根据监管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账户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的下辖二级分行,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880010010120100427577,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智慧环卫综合配
置中心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补流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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