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1:52:59 股吧网页版
盈峰环境: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35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日均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需留存充足流动资金以保证业务能及时落地,导致公司自有资金存在阶段性闲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日常经营节余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日均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短期投资,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35 号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优先选择商业银行,参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4、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3)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做好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的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4)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35 号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自有闲置资金较为充裕,对短期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