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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7 18:25:02 股吧网页版
蓝焰控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万通大厦A座蓝焰控股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2名,代表股份545,605,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共计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70%。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0名,代表股份28,698,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0 名,代表股份 28,698,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 名,代表股份 28,698,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郭文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44,075,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167,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4.6653%。

郭文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宇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43,968,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060,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4.2952%。

王宇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6年6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万美丽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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