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
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 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等。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定不移围绕煤层气增储上产主责主业,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的总体目标,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合规治理、增储上产、安全生产、节能降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公司以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方发展、社区事务、乡村振兴、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规划投资、可持续发展副经理分别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行政办公室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的牵头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
准公司ESG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公司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 ESG相关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
(二)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对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公司总体可持续发展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四)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确保 ESG 相关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 ESG 管理工作,主要
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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