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4-08 21:45:19 股吧网页版
感觉明天煤气化也要调整了,撑不住了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835498 证券简称:因尚网络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8年4月13日,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竹子林支行申请人民币20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无韦及其配偶陈曼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深圳市因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为180,000元。2018年公司已支付技术开发服务费100,000元给深圳市因尚科技有限公司;

3、2018年度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因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2018年归还借款15,000元,剩余借款2019年归还;

4、2018年度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林海借款220,000元,归还借款220,000元;

5、2018年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建明借款1,510,000元,归还借款1,510,000元,支付利息47,320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李无韦、文建明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三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市因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B区108-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B区10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邦吾

实际控制人:董邦吾

注册资本:500万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自然人

姓名:李无韦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滨海之窗花园6栋1203

3.自然人

姓名:陈曼玲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滨海之窗花园6栋1203

4.自然人

姓名:林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致远中路深圳北站西广场A1物业2层208A

5.自然人

姓名:文建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弘都世纪花园
(二)关联关系

1、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持有深圳市因尚科技有限公司40%股份;

2、李无韦是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3、陈曼玲是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无韦配偶;

4、林海是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5、文建明是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竹子林支行申请人民币200万元的贷款,由关联方李无韦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深圳市因尚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为180,000元。2018年公司已支付技术开发服务费100,000元给深圳市因尚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深圳市因尚科技有限公司借给公司资金100,000元,用于公司临时周转之用,不收取公司任何资金占用费。

4、林海借给公司资金220,000元,用于公司临时周转之用,不收取公司任何资金占用费。

5、文建明借给公司资金累计1,510,000元,用于公司临时周转之用,支付利息47,32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8年4月13日,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竹子林支行申请人民币20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由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