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林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要求,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代表中小股东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交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林,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所副教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核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访问学者,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安泰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粉末冶金研究所所长。现兼任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
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现场履职时间共计 22 天。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召集股东会 3 次。本人亲自参加 8
次董事会,参与审议或听取议案 39 项,列席股东会 3 次,不存在受托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情形。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议事项具体情况;会上,本人结合材料学方面专业知识积极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应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 1 次,实际召集并主持会议 1 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出席会议 5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讨论了 4
项议案,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介绍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专项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劲松先生、刘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琳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审查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能力和工作经验,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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