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
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职责风险、履职成效紧密挂钩。
(二)坚持公平与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发展策略、经营业绩、行业水平相匹配,具备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联动,“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四)坚持合规透明原则。统筹考虑与其他层级职工薪酬分配关系,合理控制分配差距,薪酬管理合规透明。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由内部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二)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领
导决策机构,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书、薪酬方案的审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办
事机构,支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等,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分配比例。
第九条 分配导向
公司薪酬分配向核心技术岗位、关键管理岗位、高精尖缺人才倾斜,兼顾内部公平与普通员工薪酬水平提升。对公司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
(二)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
(一)基本年薪
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岗位、能力水平、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薪酬
与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决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任期激励、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发放采用月度预发和年度清算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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