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第十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根据该要求,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详情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
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3 名。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
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2.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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