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7
杭州筑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召开不存在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9时3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杭州海浩律师事务所杨洋、尹传志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E幢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以来,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和各项业务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作用。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工作,现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杭州筑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杭州筑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杭州筑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7)。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追认续聘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杭州筑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杭州筑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来公司如需进行利润分配的则再另行提请审议。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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