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系统的符合公司运行特点的内控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部控制目标:
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依据
本评价报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表
序号 控股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100%
2 新疆中基天然植物纯化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3 中基汇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4 新疆中基天实国贸有限公司 100%
5 中基数字农业(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100%
6 新疆中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
7 新疆中基健康销售有限公司 100%
8 新疆秋实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90%
9 新疆中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0.60%
10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50%
公司总部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本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特点,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筹资业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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