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的构成
(一)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
外部董事人选由股东提名推荐;董事成员中设 3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
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获得委派或者选举可以
连任。外部董事原则上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由证券管理部承担。证券管理部负责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等。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 拟定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方案;
(十二) 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三) 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听取关于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
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十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在股东会权限以下,公司发生的交易符合下列标准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之一的重大交易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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