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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41:01 股吧网页版
*ST中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其职责由公司证券管理部承担,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
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
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 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并取
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
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七)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八)做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十)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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