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成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办
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提供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办公室对被提名人员开展工作背景调查、尽职调查及任职资格核验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
1.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3. 广泛搜寻合格的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 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国资监管机构外部董事人才库、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人力资源部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提名委员会研究;
(四)提名委员会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最迟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10天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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