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
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成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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