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2-01 15:35:25 股吧网页版
探底回升,明天必涨!

公告日期:2019-09-24

重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通知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通知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为 Premia Partners Company Limited(「Premia Partners」),对本通知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
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所信,并无遗漏促以令本通知的任何陈述具误导成分的其他事实。
证监会认可并非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非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不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损失本金。倘若 阁下对本通知所载资料或投资于本通知所提述的基金有任何疑问,应向 阁下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财务或专业顾问咨询独立意见。

Premia 美国国库浮息票据 ETF

(股份代号:3077 / 9077 / 9078)

分别为 Premia ETF 系列的子基金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第 104 条

获认可的香港单位信托基金)

通知及公告

增设累计单位类别

Premia Partners Company Limited(「Premia Partners」),作为 Premia ETF 系列的管理人,
谨此公告 Premia 美国国库浮息票据 ETF 将自 2019 年 9 月 24 日(「生效日期」)起增设
累计单位类别(美元柜台)。

本通知及公告所用之词汇(并未界定)具列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的 Premia ETF 系列基金说
明书及 2019 年 8 月 29 日的基金说明书补充文件(一同定义为「基金说明书」)相同含
义。基金说明书可在 Premia ETF 系列网站 www.premia-partners.com 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
站 www.hkexnews.hk 查阅。
增设累计单位类别
自生效日期起,Premia 美国国库浮息票据 ETF 将增设累计单位类别,将有两个单位类别可供投资者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即:

(a) Premia 美国国库浮息票据 ETF (分派单位类别) (「分派单位」) (美元及港元
柜台); 及

(b) Premia 美国国库浮息票据 ETF (累计单位类别) (「累计单位」) (美元柜台)

以下是有关累计单位的一些重要资料:
股份代号 : 09078 HK–美元柜台
股份简称 : PP 美国库 A-U

每手买卖单位 : 5 个单位 – 美元柜台

基础货币 : 美元
交易货币 : 美元
派息政策 : 不会拨付分派
增设/赎回政策 : 现金(美元)/ 实物
申请单位数目 : 最少 1,000 个单位(或其倍数)
管理费 : 现时为每年资产净值的 0.15%
ISIN : HK0000535606
SEDOL : BKDZ7X3
分派单位及累计单位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基础指数及其结构将保持不变。
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将向分派单位类别的单位持有人拨付分派,但不向累计单位类别的单位持有人分派。就分派单位类别作出的分派可能导致每单位资产净值立即减少。累计单位类别收到的收入和资本收益将再投资并反映在每单位资产净值中。两个类别的分派政策差异将导致两个类别之间的净资产价值出现差异。

投资者在进行任何投资前,应参阅基金说明书及其补充文件,了解累计单位及所涉风险的详情,特别是两个单位类别所涉及的风险。
若 阁下对本通知及公告或 Premia ETF 系列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络。地址为香港中环
都爹利街 13 号,乐成行 12 楼,电话号码(852) 2950 5777,传真号码(852) 2950 5700, 或透
过电邮 enquiries@premia-partners.com。
Premia Partners Company Limited
Premia ETF 系列管理人

日期: 2019 年 9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