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352015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3520158号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佛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佛塑科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小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樊朝娴
中国福州市 2026年04月16日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的有关规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编制了《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本公司保证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102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新能源”或“标的公司”)100%的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3号)。
(二)交易标的的价格确定
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交易各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后确认,在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
508,000.00万元。其中,40,000万元以现金对价的方式支付,468,0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始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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