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17:09:02 股吧网页版
山金国际: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4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4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4月24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194,8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9.68元/股,最低成交价17.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4

101,003,852.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9.70元/股(含)。
截至2026年5月14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情况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