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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22:02 股吧网页版
山金国际: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四月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国际”或“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防范业务风险,确保套期保值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下属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作为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执行主体,负责具体业务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汇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是指通过使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和防范由商品价格、汇率等市场因素波动带来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

第六条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风险中性原则,与现货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相适应,杜绝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七条 公司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时,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时,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加强对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和批准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条 公司交易部负责公司及贸易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负责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要求,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贸易公司负责组织相关团队,具体执行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基于公司规定制定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二)负责起草并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并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交易授权;

(三)负责业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四)负责衍生品交易账户的开立、注销等;

(五)负责衍生品交易资金的存取、追加等;

(六)负责实施具体交易操作等。

第三章 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业务年度经营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每年11月30日前,交易部根据实际需求起草下一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报,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10日前,贸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总体规划,制定下一年度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明确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预警线、止损限额等内容,经贸易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提报至山金国际交易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 贸易公司根据山金国际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开展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如遇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企业经营计划变更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提交调整申请并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六条 贸易公司在山金国际授权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贸易公司应当以授权书的形式明确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和额度,人员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中止授权或重新授权。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

第五章 交易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贸易公司选择经纪公司时,应重点关注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经纪公司,优先选择证监会评级为 A、B、C 三级的期货及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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