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内部审计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确保审计工
作合法、合理、有效,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为提高经营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战略目标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
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四)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内部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
司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