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桂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
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向投资者宣传推广,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时,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其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应充分注意提高工
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
组织和协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开展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五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二)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当避免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
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九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接待和推广工作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并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或者在公司季度报
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5 日内,以及在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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