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行政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一)总裁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或解聘;
(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总裁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总裁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裁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总裁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工作计划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和岗位职责;
(四)组织拟定与分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六)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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