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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独立董事蓝庆新2016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蓝庆新2016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2016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8次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

事会18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通讯方式表决15

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应列席股东大会9

次,因工作原因缺席1次。

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董事会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16年2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

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担保情况、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5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变更2014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收购三亚小洲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9%股权发表了

独立意见。

6、2016年7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

司聘任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

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上,对子公司受让天津世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份额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上述独立董事意见类型均为同意,且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日常履职情况

1、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机会,对公司开发的项目进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对公司内、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等。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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