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7-05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
号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6和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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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总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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