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29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5-2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公司依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已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及监督的有效性。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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