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于 2020 年 12 月
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拥有合伙人 95 人,首席合伙人为郑鲁光,拥有注册会计师 559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8 日和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七次
临时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中名国成关于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中名国成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名国成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名国成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名国成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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