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管人员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参考,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八条 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组成,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基本年薪由其承担的职责、个人能力、工作地点、行业性质水平等确定;
(三)绩效奖金根据公司业绩达成情况、部门组织绩效考核情况、个人绩效评价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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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度发放一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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