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彦明,于2025年10月29日被聘任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的优势劣势、存在问题与面临的挑战,积极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议。本人勤勉尽责,运用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岗位责任;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行询问和关注。任职期间,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彦明,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德国波恩大学、汉堡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问学者和客座教授。1993年3月至今,就职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1995年起至今就职于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年6月至今,就职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8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发生;亲自出席股东会 1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现场工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作天数
事会会议
王彦明 8 8 0 0 否 1 4
本人在公司 2025 年董事会中的履职情况如下:
(1)基于公司章程与相关制度判断,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符合集体决策原则,程序到位,合法合规,可行有效。
(2)本人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进行相关询问,对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类议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议。通过独立判断认为,这些议案审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因此,基于独立的事实判断,本人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通过的事项有:聘任韩必文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韩必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设置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讨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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