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0-03-18 20:44:19 股吧网页版
银亿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2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宏观经济以及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持续组织各管理中心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亿臵业有限公司、宁波荣耀臵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银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亿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江北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亿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永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姚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矮柳臵业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新城臵业有限公司、慈溪恒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富田臵业有限公
司、宁波恒瑞臵业有限公司、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玉环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同景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中兆臵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庆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银亿同进臵业有限公司、上海庆安臵业有限公司、上海诚佳房地产臵业有限公司、舟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舟山银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舟山鲁家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2%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4.9%。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专业化运作,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