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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18 20:48:22 股吧网页版
银亿股份: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十七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完善并切实履行分红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将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三年(2018-2020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将坚持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此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2018-2020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在满足现金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需要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此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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