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6-10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 2008-043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7年6月18日及200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39和公告编号:临2007-085),关于本公司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买方信贷提供担保,与建行贷款合同纠纷案(借款本金人民币5,938.854万元)仲裁执行令, 又有新的变化。近日,本公司接到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汕濠法指执字第154-163、167 号)之二,根据 2007年11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 粤高法执指字第1505、1506、1507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原深圳市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执字第1194-1204 号执行案由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十一案生效判决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11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中4955万股已质押;
二、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华路电子工业区8号兰光大厦第3、4、5、9、10、11、12、14、15、16层房产;
三、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位于深圳市北环路第五工业区T401-0043。
本裁定书自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未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事件将会对本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督促大股东及相关方加快重组步伐,早日归还对本公司形成的资金占用,并将占用清偿、债务清偿、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问题一揽子解决。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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