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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18 21:10:16 股吧网页版
银亿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5-30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银亿房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4

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4月22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5

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

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与公告一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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