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30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银亿房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4
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4月22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5
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
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与公告一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