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3-23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09-031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信证券、上海证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签署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
所于2009年2月25日作出《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
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9]9号)。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3日起暂
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经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09年3月19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恢复上市之保荐及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于2009年3月18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
了《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机构
和代办公司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接受公
司的委托。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委托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为代办公司股份转让的副主办券商,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丧
失主办券商资格时,公司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移至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后(包括公司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的
情形),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等有
关事宜。
二、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托管
事项。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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