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0-03-18 21:33:08 股吧网页版
*ST兰光:敏感信息管理制度(2011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07-09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

([2008]2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

有关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

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关联人。

第四条 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管

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责成公司证券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 敏感信息的归集

第五条 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对以下敏感事项进行归集: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二)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指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

易,但不包括公司已经披露的全年关联交易项下的单笔交易),包括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

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

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十三)发生诉讼和仲裁;
(十四)遭受重大损失;

(十五)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六)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七)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八)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

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

政、刑事处罚;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

备;

(二十三)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二十四)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前者之所述事项如有发生,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

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归集至公司证券部门,并同时向董事长及董事

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应密切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情况,及时掌握控股股东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动向及其他有可能引

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信息。还应注
意收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市场传闻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当其所持股份出现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

时,该股东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或证券部门。

第三章 敏感信息的保密

第九条 公司敏感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均属……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