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7-09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
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
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
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
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
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
关制度办理。
(一)董事会决定并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10%以上、50%以内(不包括50%)的对外投资;
(二)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
露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相
关义务。
第七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
需要,公司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
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
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一)由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形成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稿;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并由公司总经
理负责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进行初审;
(三)投资管理部门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与证券部、
法律部、财务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分别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四)立项审批通过后,再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尽职
调查及可行性分析。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
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
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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