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20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完善并切实履行分红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
甘肃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甘证监发字[2012]66 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将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的情况下,将坚持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市场环境、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
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
式。此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四)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在满足现金分配的条件下,若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
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2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3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