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8-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之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之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A股简称: 银亿股份
保荐代表人名称: 李波 上市公司A股代码: 000981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情况的说明
2011年7月26日,经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科技”、“ST
兰光”)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兰光
科技名称变更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公司”)。
二、被保荐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2009年12月9日,原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改方案”、“方案”),通过的股改方案要点
如下:
(一)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
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数
5,000万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送1.35股的送股比率向方案实施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500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对
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将变更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安排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自所持非流通股股份恢复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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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之核查意见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
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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